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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需要勇氣,「拒絕被愛」也需要很大的勇氣,「接受不被所愛的人愛」的這個事實,則需要更大的勇氣。我一直認為所謂「愛情」是雙方產生的情愫,單方痴戀行為則稱之為「單戀」。

  人的一生中多少一定會碰到「單戀」的狀況,有些是發生在愛戀還未成型之前,有些是男女交往初期發現彼此的不適合而早夭,還有些是男女交往一段時間之後其中一方情變等,而剩下獨自一方徘徊在尚未成型或者已逝的戀情中久久無法釋懷的情況。但是,無論是哪一種狀況,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有接受與拒絕被愛的自主權。畢竟,愛情絕對不會是一場獨角戲。

  當然,在所有的情況裡,我想最痛苦也困難的是:「接受不被所愛的人愛」的這個事實;可是,既然是很難改變的事實,唯一方式就只有面對這個現實並且調適轉變自己的心態。因為,誰也沒有權利去強迫對方必須接受自己的愛意。

  被以任何一種理由拒絕雖然都很痛,可是我想提出拒絕的人,雖然表面上感覺起來冷酷無情,但至少也是個很負責任的人──因為忠於自己的感覺與愛情,所以敢大聲地斷然拒絕,所以不蹉跎彼此的時間,消耗彼此的生命;比起面對因為被愛的虛榮感,一再模擬兩可的維持著曖昧莫名關係的人,還是前者顯得誠實厚道的多了。我深深相信,只有真正懂得愛的人,才能體諒並且尊重別人是擁有「拒絕被愛」地權利的。

  而對於「被拒絕者」,事實上也並不需要因此而質疑自己或者全然否定自己。只是,在被別人斷然拒絕後,應該多留點尊嚴給自己、留點君子風度給別人,我想。死纏爛打或是像陰魂不散的鬼魅一樣三不五時的以任何形式出現於別人的生活中,只會徒增對方的厭惡與困擾而已。

  甚至也千萬別一廂情願的強求非得以所謂「好朋友」的姿態,想要將關係維持下去。倒底,即使是朋友也得是靠緣分,而且是雙方有意願才有可能繼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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