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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很渴望知道原因,但知道原因之後又氣沖沖覺得這不是理由,但當初何苦要知道理由。

分手後有理由的,幾乎只是要讓要分的那一方心情上比較好過罷了,對被開除的人其實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是更加深彼此的不諒解跟心結。

知道分手理由,有人能做到"原來這是我的不對,我會好好改進"這件事嗎???

當下若沒有跳出來反駁,甚至講一些傷害對方的話,讓原本可以好聚好散的一件事,演變成打死不相往來,這又何苦呢。

既然知道理由只是讓分手的那方好過,讓他心裡知道其實你就是這麼糟糕,我才要離開妳,而去逃避已經不喜歡跟我喜歡別人的事實。

最後在無意間發現,其實他跟你的分開是為了另一個人,豈不是嘔到極點,幾乎快到內傷的地步。

更何況分手這東西,就是有一方已經不喜歡你了,才想要結束這樣的關係成立的,跟交往要雙方同意是不一樣。

當一個男生鼓起勇氣告白,冒著打槍的風險,還有從此見面感到尷尬的風險去做了行動,可是卻在分開沒有得到相對勇敢的結束,其實也是很傷人的。

這就是很多人遇到分手情傷,時常走不開的主因,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他已經不愛了,還在因為這些婉轉的理由繼續傷害自己,實在不智。

 

聽多了這樣的故事,便漸漸積累成一個常識:任何能分掉的手,都是沒牽牢的;所有的無能為力,都是不想努力(好吧,我先舉手承認)。

很多人對另一半的言行甚為不解:一丁點小事,值得發那麼大火到説分手?

不過是一點小挫折,挺挺就過去了,為什麼要懦弱地放棄?

其實你看到的,只是迷惑人的表面。

不是對方脾氣火暴,也不是真的懦弱,而是好不容易抓到藉口,當然要好好地興風作浪一下。

對兩人的關係,本來早已經味同嚼蠟了,可是你沒犯七出之罪,單憑自己的“不爽”、“不喜歡”,似乎沒辦法應對莫名被拋棄的你發出“為什麼”。

 

分手的種種理由最後一個箭頭都是指向"我已經沒那麼喜歡你"。

有人說:因為我們個性不合。

試問哪個人個性是合的呀,跟自己父母個性也都不合呀,也是時常忤逆父母,但因為還有愛所以吵完架還是得跟父母要一下生活費。

有人說:彼此各忙各的,各有不同的領域。

這就是感情變淡了,已經沒有交集沒有當時的熱情,在忙都有機會喝杯咖啡,難道沒有機會見面吃個飯看看電影,郭台銘都有時間虧妹,你有比他忙嗎。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距離也已經不是理由了,雖然不可能隨時在身邊,可是台灣才多大呀。

不過有相當多的人不喜歡遠距戀愛,畢竟耐的住寂寞自己受傷,耐不住寂寞的讓別人受傷,你說距離是問題,那我也很好奇當初為什麼會在一起。

還有很多荒唐的理由,什麼父母反對,算命的說不合......等等。

 

其實真心話是:爽快點啦!

説白了,就是不愛了。如果這個結論讓你無法接受,那就換個説法:愛是有的,但還遠遠不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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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墮落の天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