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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同居,是很多人在「感情穩定到一種程度」時,最容易遇上的選擇題。就拿我自己來說,有時候也會覺得「同居比分居」好,可是卻也常常會覺得「自己一個人住」會自由許多。

跟JASON交往快要兩年了。

這是我第一段「有能力」之後,穩定發展中卻沒有同居的戀情。

JASON家住在林口,我則是在靠近公司的台北縣租了間小套房自己住。

同事常常問我,怎麼不跟JASON乾脆就同居了?還在熱戀的時候,我不懂得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心裡很渴望JASON可以跟我同居,可是又不想同事幫我放風聲出去,所以總是不正面回答只是笑笑的帶過。

可是等到我確定這段感情穩定了之後,對於同事問我為什麼不同居時,我會說:「JASON的家庭很幸福啊,他回家媽媽都會煮飯,下了班回家他就有東西吃,而且他回家會有家庭溫暖,不用同居也沒關係啊。」接著再附上「真心的微笑一枚」。

當同事們祭出「同居」可以省油錢的理論時,我會笑著說:「油錢對JASON來說是必要的開銷,他不會嫌這個貴啦。」

當同事們說「同居」可以幫我省開銷時,我也笑著說:「這本來就是我一個人要負擔的啊,怎麼可以因為他跟我在一起,就要強迫他幫我分攤?」

老實說,撇除那些「金錢上」的需求時,我是真的認真想過要不要直接讓JASON跟我同居好了。當然前提是JASON也有這個意願,不過我一直沒有正面問他的意見。

其實我一直都沒有說清楚,我跟JASON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到底是怎麼相處的。

不是同居也不是分居,我們是「半、同、居」。

JASON把時間劃分成兩等份,一份給我,一份給家庭(不是外遇的那種家庭)。

有時候休假會來陪我過夜,有時候休假會回家陪媽媽吃飯。

我覺得這樣的相處模式很好,雖然我還是很想要每天醒來就能看到他的臉,但是一想起過去幾段感情同居之後就面臨考驗的情況,我就不想要讓我跟JASON也面對這樣的難題。

有時候同居是很麻煩的,那種麻煩是不知道要從何收拾起的這種麻煩。

撇開「金錢」上的麻煩不說,那太過殘忍,而且也容易「剪不斷理還亂」,就光是談談「家務」誰要做就好,可能就會扯個老半天沒有重點,也不知道到底「誰對誰錯」。

再說,一旦同居之後,兩個人的生活勢必要合併在一起,再也不能「妳過妳的獨木橋,我走我的陽關道」。不只是朋友、作息、習慣,都要互相配合,可能就連在金錢的花用上,都必需要有所調整。

這真的很麻煩。

同居之後的分手問題更多。就像很多名人常說的,一起買的傢俱怎麼辦?畫條中間線,你拿一半我拿一半?一起養的寵物怎麼辦?畫條中線,你拿一半我拿一半?當初付的訂金怎麼辦?到底是你出比較多,還是我出比較多?那些柴米油鹽醬醋茶又該怎麼算?垃圾都是我在倒的,清潔費要付給我嗎?

我是真的不想要跟JASON為了這種「同居時」必須要面對的小事而翻臉搞得不愉悅,所以也一直沒有跟JASON提及同居的問題。

事實上,當我們的相處模式符合「半同居」的行為時,我已經知道對於這段感情的走向,他心裡有著計畫了。

半同居或許真的是這個時代談感情時,很洽當的選擇。

尤其當兩個人的生活方式相近,但又不想有所「太過干涉」對方時,真的是很完美的一種相處模式。

比起同居、不同居,半同居的好處真的很多。

好處一:生活習慣相近,但又不會索然無味。

【同居】

相處久了可能連約會都會懶散,久了就會失去「熱情」。一段感情很快就會成「熱戀」變成老夫老妻,然後就會衍生「七年之癢」或者「包二奶」或者「各玩各的」。

【不同居】

可能很多小習慣都不了解,永遠都無法知道自己的另一半是不是有不為人知的一面,相信我,很多失敗的婚姻都是因為沒有長期或真正單獨生活在一起,所以才無法探究對方的行為或內心世界,等到結了婚之後,才發現那個交往的另一半,根本不是當初所了解的那個模樣,然後……離婚率就激增了。

【半同居】

無法很快達到「像呼吸一樣自然」的相處,有很多需要適應的地方,但我認為那是一種甜蜜的配合。也因此,我跟JASON交往的初期,「小鹿亂撞」的心境反而持續了很久。但半同居也能「巧妙的拿捏」對方的習慣,畢竟,半同居就是一種「忽遠忽近」的距離,要讓對方能夠對自己保持著高度興趣,可是也不能讓對方完全漠視自己的生活步調,因此即使已經光明正大交往了,但仍舊會感覺是兩個人一直停在「曖昧」時期。

我跟JASON剛交往時,每天上班最常想的,就是「今天JASON要不要來我家過夜呢?」,就好像兩個人還在曖昧不明時總會想著「他要不要牽我的手?」一樣。

好處二:吵架時不會沒完沒了,也不會有完沒完。

【同居】

吵架時一定無處躲藏,如果架沒吵完陷入冷戰,可能比吵架更讓人難受。如果架吵完了,還能夠恩恩愛愛的在床上赤裸翻滾,更容易讓剛才因為吵架而茲生的裂痕縫合,是不同居無法體會的。但如果沒有陷入冷戰,卻又收不了尾呢?那就只會吵個天翻地覆,直到鄰居受不了報警;或者是另一方已經激動的鬧跳樓或上吊;再者是兩人持刀、持槍、持武器或抄傢伙對打一番分出勝負。

【不同居】

吵架時有理由出外鬼混,上夜店去找個一夜情也不容易被拆穿,偷吃的技巧不用高明也可以光明正大。只是,對於感情上有潔癖的人,面對吵架時的懊惱情緒,也只能「獨自長伴夜燈孤枕眠」了。當然不一定只有偷吃才能夠消除「吵架」的負面情緒,怕就怕糟塌了另一半不夠,還搞起自虐。自虐的人通常最容易出意外,如果是些微的自虐或許還可以挽救,但要是鬧到「自殺甚至寫遺書說我恨你」的那種,可能還是趁「引發自虐」念頭前,就早點脫身會好些,再不然就「大慈大悲,誰不入地獄,你入地獄」。身上要背負著「別人為你而死」的十字架,想了就沉重。

【半同居】

即使吵架的當下,雙方不在同一現場,但心裡會為了「下一次要見面」而把問題釐清。像我跟JASON每次吵架,都是在MSN上大玩文字爭霸戰,一定要用「打的」把問題給說清楚講明白。當吵出個水落石出之後,再善用MSN的表情符號互相先給對方幾個安慰的擁抱或親吻,等到隔天上班再實現。

話說,MSN還真是個「聯絡感情」的好工具。雖然有的時候JASON會吵到中途因為接不了話,所以就強行登出,然後留我一個人瘋狂發送「離線訊息」,不過他會看到,他既然看到就要回答我,也因此MSN真的是「溝通」用的好物。

老實說,我還未曾因為吵架時JASON沒有飛車到我身邊而感到更加不悅或不安。

以前是會如此的,跟前一任男友還是各自住在家裡的時候,吵架時會希望對方立刻趕到我身邊,因為明白相處的時間總是很少,當時會吵架一定是因為不了解對方。割捨不下一段感情要因為「簡單的認知不同」而分開,所以心裡或言語裡,總是表達著「來我身邊」的請求。

不過後來也是分開了,因為不同居太久,即使之後同居了,但認知還是不同,所以分開了。

好處三:來得快去得快,拿得起放得下。

關於這個好處,我就不想做比較了,其實這算是「半同居」的模糊地帶。

有的時候我會覺得,半同居不過只是一種讓感情不會太過於濃烈,也不會太過於平淡的調合劑。

要轟轟烈烈可能很困難,畢竟一但火熱了之後,就會因為即將要再度分開生活,又熄火了。

要平平淡淡可能也辦不到,好不容易剛冷卻的火苗,卻因為即將來臨的碰面時刻,可能不小心又「舊」情復燃。

當然,半同居的感情,向來容易因為「太久沒有相處」而由濃轉淡,JASON曾經不怕死的說:「如果分開了,應該難過三天就算長了。」這種話,當下讓我不由得對照起前男友的三個月半年之後,覺得這男人真是一個冷情。

也或許是因為JASON天生適合用這種半同居的方式談感情,所以我跟他的相處才會自然而且輕鬆,或許換個對象之後,能不能夠維持半同居,就不是我可以作主的事。

但事實上是,我認真的覺得,如果在半同居的情況下,與JASON分開了,或許,我也不會難過太久吧,或許。

有的時候一段感情走得長久或穩定了,一定會面臨到「要不要同居」的選擇題。

我覺得,半同居,其實真的不錯,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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