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不合」……,這好像是大多數人選擇分手的理由,而我覺得,其實個性不合只是一個很概括的說法,畢竟,兩個人如果個性真的不合,當初也不可能會在一起,更何況是長達七年的交往。
只是,感情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很難說的,個性上的差異雖然可以藉由愛和包容來彌補,但是當愛已經變成一種習慣,也許,個性不合就成為許多結束的理由。
人家說相愛容易相處難,真的是一點也沒錯,就像我同學一樣,兩個人即使彼此之間還有愛,但卻就是無法繼續一起生活下去,越來越多的事情沒有共識、越來越多的爭吵和摩擦,在這樣的狀況下,愛,即使還存在,卻也成為彼此之間更大的負擔。
如果不愛了,也許還好一點,至少彼此都不會有那麼多的牽掛和不捨,也就是因為這樣,兩個人抱著「也許還可以再努力看看」的心情,又多撐了好幾年,直到終於有一方覺得再也撐不下去了,最後也只能選擇黯然的分手。
其實,當愛變成習慣,不見得一定是不好的,對有些人來說,這樣的習慣或許反而是一個好習慣,因為對方已經很自然的融入了自己的世界,變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那樣的愛已經不再只是愛,是生活也是習慣。
習慣是一種生活的慣性。我們對這些慣性產生了依賴,於是就有了一些習慣,我從來不改變習慣,只是慢慢去淡忘。開始是強迫性的要自己不想、也不看. 後來是半強迫性的,到最後,不是刻意都再想不起來。 我想,當習慣慢慢不被習慣,就好了。 每個人做事、想事,甚至認識一個人,或者愛戀一個人, 都會變成一種習慣,其實習慣僅僅是一種慣性思維。 慣用的沒了,時間久了,也就淡忘了習慣。
不習慣其實也是一種習慣。 你不習慣什麽,其實這也是習慣,一種帶了否定的習慣。 從習慣到不習慣,有時候只是時間使然, 時間在走,日子在過,有些東西也就淡然。 也許,愛情也是如此,你戀上一個人,時間久了,愛他就成為了習慣,可有一天,他走了,習慣忽然被抽離了,於是你就不習慣了。 因為不習慣,所以想念、所以悲傷。 可,如果有一天,這個不習慣,變成了你新的習慣,難過也就不存在了。 沒有什麽東西,可以不變,無論習慣、或者不習慣。
習慣既成為一種必需或必要,那麽理智只能算是一種奢侈了。我想必需是基本的,奢侈是更高一級的,因而更難得。因此我們可以說,習慣固然必不可少,但終屬基本階段,我們不能讓它統治一切。
當愛成為一種習慣時,也許在我們的身上,也保有著某段愛情留下的印痕,當某種愛的舉動成為了習慣,就難以割舍了,因為一旦割舍了,我們便會覺得生活從此也變了味道。反之,當愛情成為一種習慣,習慣到可以視而不見,剩下的就只有平淡了。如果愛是一種習慣的話,那不愛同樣是種習慣。
寂寞是人們的共癥,往往會因為寂寞去接受或去感受一段不是自己追求的愛情,那是“高山流水”式的愛情纏綿,說不清、理也亂。但也會因為習慣同時又會流下幾滴淚。人總是不珍惜眼前的,定要是自己爭取的才珍貴,後來或許才發現自己真的錯了,可習慣讓人總是這樣。
可是相對的,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愛就只是愛,而且彼此之間只有愛,那麼,缺少了其他共同點,也許是想法、認知、興趣或者甚至是小孩,是拼湊不出一段完整的關係,也無法長久繼續的。
感情可以培養,習慣也可以培養,只是,無論是要養成一個好習慣或是壞習慣,都需要自己的努力。
兩個人在一起,有時候,沒有好不好或對不對,只有適合跟不適合,如此而已。
不適合的,再愛,都還是要放手讓他走。
愛可以變成習慣,但是不要讓愛變成一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