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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見,某些人因為遺失了朋友所送贈的東西而耿耿於懷、悶悶不樂,感覺他們很重情誼,卻帶點愚笨。人不開心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劃地自限。

送禮物給朋友,無非想對方開心,若因物品不見了,而導致受禮者鬱鬱寡歡,便有違送禮的目的。若送贈者已不在人世,更加不應為此而不快,因為「遙遠的他」或有方法知道。

筆者經常收到禮物,大多不合所需,通常會轉贈他人,這不代表輕視朋友,只是想物盡其用。朋友送來之物,代表一份情義,物品是什麼、價值多少、是否適用,統統變成次要,情義是不能量化的,送贈過程完畢,禮品的「歷史任務」亦已完成。

別人的情義,是一筆無法提取的款項,存進感情存摺之內,有入冇出,是一生一世的。事物易變,情懷常在,形而上的一份關懷,已在腦海記載。

睹物故之然可思人,惟失了亦毋須內疚,反正感情存摺「隨身攜帶」。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若能超然物外,思念便可隨時隨地。

 

作者:比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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