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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有自殘行為?自殘是一種故意破壞自己身體組織的舉動,但本質上,它並非像自殺一樣,要讓自己死去。

  自殘行為是生理、心理、社會三方面複雜作用之下產生的最終結果。

  據估計,在一般族群中,有4%曾有過自殘的經驗,1%達到嚴重程度。在求診精神科的自殘族群中,70%割傷自己的皮膚,可能是手掌、手腕、手臂或大腿等等,其他常見的方式包括撞頭、捶手、香煙燙、絕食等等。

父母要求過苛的孩子容易自殘

  當看到家人、朋友出現自殘行為,首先要問:是什麽樣的動機造成的?根據國際精神醫學界,自殘行為大致歸納為七種動機:

  一、調節情緒

  這是自殘者最常想達到的一種效果。當個人有太多負面情緒,包括對外界憤怒、強烈的焦慮或挫折感,就可能把自殘當成應對壓力的方式。特別是求學的青少年和兒童,因表達、處理情緒能力還未發展成熟,常用自殘行為來減輕負面情緒,家長和教師應多註意。

  二、自我懲罰

  對自己較無自信,或容易自責的人,會用自殘來表達對自己的憤怒,以及懲罰自己的不是之處。如果父母給予孩子過度要求與批評,可能會在孩子心中種下一個過度嚴苛,讓孩子變得自卑,未來遭遇挫折或表現達不到父母要求時,容易用自殘來懲罰自己。

  三、影響人際

  自殘者身邊不乏有關切他的家人、朋友或教師,但自殘者每每讓關切者感到疲累、挫敗,甚至讓人不想理會,因為他慣以自殘行為操弄他人或吸引關心,甚至控制身邊重要的人。

  四、標榜獨立

  當對方要自己做不想做的事,例如親密伴侶要求分手、老板要炒自己魷魚,這時出現的自殘行為是為了表達獨立自主,顯示只有自己能掌控自己,對方是不可能控制他的。

  五、抵抗解離

  解離狀態(dissociation),是當人面臨很大的心理壓力時,會讓自己變得麻木,希望能忽視痛苦。但麻木也讓人失去活著的感覺,因此借著自殘,讓自己感覺痛楚,重新取得活著的感覺。

自殘者心理有困擾

  六、抵抗自殺

  這項功能乍聽吊詭,其實也合理。當負面情緒累積到一個程度,自殘者可能考慮自殺;在嘗試自殺前,如果以自殘來減輕某部分負面情緒,就可能遠離自殺。因此,自殘或許是自殺的保護因子,提醒自己或他人,的確有心理困擾,必須積極面對與處理。

  七、追求刺激

  人體受傷時,腦部同時分泌“腦內啡”(endorphin),讓人產生欣快的感覺,將痛苦驅除。有時候,自殘也會引發像坐雲霄飛車或高空彈跳的快感。青少年集體公開割腕,常常是用這種自殘行為,一同追求快感,並借以建立同儕認同。

  傷害身體會痛,但自殘者常認為:“傷口一點都不痛,心比較痛。”這里的“心”,可能就是上述七種心理原因之一。

  面對自殘者,其家人和親友應將眼光從不痛的傷口,轉移到會痛的心,找機會傾聽自殘者描述他們所面對的困境,支持他的情感與想法,陪伴他們用正向的方式解決問題。許多自殘者也同時患有抑郁癥、焦慮癥,或精神分裂癥等等,如果自殘者或關懷者遇到困難,應找專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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