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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從失落到取捨,在極端的時候為了保全最後一點自我而切斷與人的連結。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因為有的時候,拋棄比被拋棄更困難。

或者為了保有自由逐夢的可能,毀壞已經構築的基礎,回到零的起點,重新出走。乍聽之下只是自我的抉擇,並未影響他人,但為了出走而毀壞的架構如果是與別人共有的,例如愛情、婚姻、共同的事業,而另一個人並不想歸零,怎麼辦呢?想要雲遊就辭掉工作的人,想要戀愛就出軌的人,如何允許自己冒險又不傷害共同體中的其他人呢?

不忍心傷害別人是一種善良,但有些時刻,在別人與自我之間,終究得傷害一個。

當彼此的存在互相牴觸時,因為不願傷害別人、無法取捨,最後可能瀕臨自我的消失。這類經歷較少被觸及與討論,或許是因為不安吧?不管愛帶來甚麼痛苦,只要確認是對方造成的,就覺得自己很坦然。但相反的,要承認自己造成別人的痛苦,在自我與他人之間選擇維護自我,是很困難的。

看起來失落是被動的,取捨是主動的。愛情結局中的失落者面臨自己是否不值得被愛的疑慮,取捨者則承擔自私、殘忍、破壞的罪名。

但,真的是這樣嗎?

愛情、婚姻,任何親密的關係都是一個互動系統。當系統出現問題無法排除累積的內在壓力,需要發生變化時,看起來總像其中一個人無情,另一個癡情。一個人叛逃,另一個追捕。一個貪婪,一個正直。一個聰明,一個愚傻。但事實並非如此。相對的兩種角色之間,哪一個比較輕鬆,哪一個比較痛苦,不足為外人道。

照著習慣的標籤認知事物-背叛就是過錯、拋棄就是忘恩、守候就是付出,顯然比挖掘內心糾結或探索深層原因來得容易。但停留在這樣的階段就永遠無法瞭解自己,也無法瞭解別人。

人的內心不只有一個自我,或者說,除了最主要的那個「我」外,還有許多被潛意識割裂的部分,那是自己不喜歡或害怕的部分。把不願正視的部份切落,向外投射到別人身上,讓別人扮演自己討厭的角色,然後可以輕蔑、指責、抗議別人,藉由這樣的過程,攻擊自己討厭的東西,確保自己已經跟它們無關,遙遠得很安全。這是克萊因學派客體關係理論的核心。其實沒有人不曾如此,但明白自己如此的卻很少。

從失落到取捨,從無奈地被人影響到檢視自己對別人的影響,在愛裡這些充滿扎手而容易被人丟棄或擱置的「自我概念」的碎片。或許,我們都期待能與完整的自己重新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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