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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外遇、出軌,簡單的說,指的是與已婚的對象發生戀情或關係,大抵就稱為不倫。

所以,不倫戀基本的組合有三種:對方已婚自己單身、對方單身自己已婚、雙方均已婚。

教主在這裡要提出一個觀念:

結婚的意思在於「同意可以離婚」,就像「在一起」的意思在於「也可以分手」一樣;如果你不同意「離婚」這件事情,你就不應該結婚。

因為結婚不保證兩個人從此幸福快樂的生活一輩子,也不代表就是一生的關係,換句話說,「結婚」的意義是彼此有共同生活組成家庭的共識,為了這個共識一起努力,但那只是前提,並不是結論。

這世界上的人口有這麼多,結婚的對象也不過兩個人,你在這麼廣大人海中遇到的對象,往往不見得就是適合結婚的對象。

更何況,我們都很明白,每個人總是要在一起之後你才知道對方是否合適,同樣的,結婚過後你也才真正明白對方是否適合婚姻,或者說,「他是否適合與我結婚」。

畢竟在一段關係裡面,我們都得要經過一段時間才會表露本性,同樣地,對方也得要經過一段時間後你也才看得出他的實際面貌,當然這之中也就會發生想像與真實的差距,或者更多醜陋不美麗的事情。

再說,戀愛是沒有道理可言的,你愛上一個人跟你不愛一個人一樣,都是無法控制的事情,我們不可能只是單純因為壓抑就可以不要這樣不要那樣做,至少,心裡的真實情感,是不可能欺騙自己的。

人如果只是因為一時欺騙性的壓抑或抗拒,它總有爆發的時候,因此,唯有誠實面對自己的心情,人才可能獲得幸福。

所以,不倫不是罪,有罪的是人的心態。

只想把對方綁在身邊,自己其實並沒有什麼努力,然後就責怪對方外遇,或者自己沒什麼長進,對方只要一出軌,所有的責難都發生在出軌的一方,這樣的態度是很不正確的。

每件事情的原因往往都不可能只有一個,就像不倫一樣,(當然,這之中的慣性犯、花心犯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內)。教主在這麼多的案例與自身經驗中發現,一段不幸福或存在不倫的婚姻關係,兩個人一定都有問題。

既然有問題,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事先弄清楚改變的原因、自己的想望,然後去誠懇溝通。

溝通不行,或者明知不可為,那麼也就該大方放手了,否則只是拖累彼此的人生;相反的,如果還是發現兩個人仍懷有共識,那麼就選擇繼續。

其實教主所要說的不倫無罪論跟平常我們為人的原則很類似,重點還是一樣都存在於「心態」上。

單純抱著想要出軌或想擁有一段不用負責的關係,不論是在工作上或談感情,都不值得同情。

可是,真心的愛是沒有辦法阻止其發生的,那麼做人就要明理,不要去勉強自己,也別勉強別人。

具有法律上保障的身份不代表你比較偉大,沒有法律保障的身份也不等於你就是弱勢。

感情是人之常情,天下沒有不變的事情,只有不願意想開的人,與不願意去改變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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