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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妮問:「分手後不一定要老死不相往來,對不對?」

我說:「對。」

有點小怨小仇就在桌子上劃清界線,連對方的臉都不屑看一眼,是小學生的把戲。地球是圓的,山水總相逢,如果和一個人分手就非得結下不共戴天之仇,那損失的絕對是自己。

凱妮又說:「所以,傑森邀請我去參加他的生日Party,我應該要去?」

我開始錯愕了:「呃……,妳傳個簡訊表達祝福就夠了吧。」

凱妮反駁我:「那多小氣?人家既然肯邀請我就表示他已經不介意了,我不去不是顯得我很小心眼?」

我摸摸鼻子沒多說話,妳要裝大氣妳就去裝吧,弄得五癆七傷可別怪我沒提醒妳。分手的情侶從來沒有心無芥蒂這種事,分手過程和平理智只是個人修養的控制,而非盡釋前嫌。就算純粹為個性不合而分手,你們在彼此身上耗費了時光、耗費了心力,最後發現是一場空,真能沒有遺恨,早該是長伴青燈的人才了。

但女人想要「表現大方」的欲望實在太強大,凱妮去了(為了證明自己已經不介意分手這件事),打扮得花枝招展(為了證明自己分手後過的很好),結果傑森擁著新女友,端茶送水合唱「屋頂」,凱妮坐在旁邊,尷尬的要死,酒沒喝蛋糕沒吃歌沒唱兩首,仍然不肯中場告退(為了證明自己有祝福前任情人的美德),最後落得結帳時當分母的命運。

她回來的時候一臉如喪考妣,我問她:「妳去了半天,證明什麼了?」

她一句話都答不出來。

朋友有分很多種,「舊情人朋友」這一類,最好擁有彼此的msn,從對方暱稱知道對方最近好不好,逢年過節罐頭簡訊問候,聞弦歌而知雅意就夠了。太親密有什麼好處呢?如果他是個壞人,妳會變成他圖方便時的炮友,如果他是個好人,在他以尊重現任女友意見為主的時候,妳最好祈禱那女人不是個見影開槍的神經病,否則妳遲早變成馬蜂窩。

還有,如果妳不是能容忍男友和前女友做朋友的女人,卻想和自己的前男友做朋

友,我會建議你一口氣喝一大缸子馬尿後,再撒出來照照鏡子。

用不著非得和傷過妳的心的人做朋友,表示自己心胸寬大,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如果是妳傷了人家的心,更不要假惺惺的以為贏得友誼等於得到原諒。

和舊情人的現任情人做朋友,更加十三點,你和她碰在一起要幹麻?聊那個男人在床上的表現及不及格?

「妳沒有那麼缺朋友吧?」我整個是忍不住想數落她:「幹麻硬要和分手的男人當好朋友?」

「我以為我們交往過阿,彼此那麼了解,可以變成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嘛!」凱妮說。

噢,又是一個看小說看太多,以為「前女友」這個腳色飄然出塵、可以得到對方永恆懷念,即使不得不分手仍在對方生命裡佔有一席之地的完美想像?

「妳省省吧。」我大翻白眼:「女朋友只有一個,前女友可有千千百百個啊,與其和前男友無話不談,不如努力和現任男友無話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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