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上, 我認為好人有三種。

第一種好人:就是說出分手的那個人。明知感情變了,感覺已不同了,就在未完全凋零的感情上道出分手。因為這種好人知道再下去也不會有好結果。再走下去,甚至變成憎惡,連美好的回憶也沒了。不是沒有愛過,只是放手比較好過,這種好人是最偉大不過。

第二種好人:就是被放棄的哪一個。他曾作出挽留,但是沒有成效,他再沒有繼續打擾對方,選擇了離開,默默地離開她的世界,漸漸學懂抽離。慢慢地,不記得分手的痛楚,只記得曾擁有的回憶,繼續在背後支持她、守護她,直至可以完全忘記她才展開另一段新感情 ,這種好人是最勇敢的 。

沒有了這種兩種好人,曾經擁有的回憶不會美滿。分手過後的感情只會變成煩惱、憎恨、遺憾、抱怨,何不選擇另一方式,做一個好人?

第三種好人:面對愛,他們不計較付出,用無條件的愛感動人,總是維繫感情,尊重自己的情人。他們尊重自己的情人,讓愛情可以幸福和使人妒忌。他們從一而終,對愛情投入認真 ,他們絕對稱得上最認真的好人!

這個世界就是有這三種好人才會出現美好的感情,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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