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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很妙,常常莫名其妙、不為什麼就搭上了。

我們一般叫我們成功搭上的那些人做「朋友」。

作為一個愛好思考的高級知識分子,我很好奇:若要更加準確地給「朋友」下一個定義,那又是什麼? 

我花了十秒鐘的時間認真想過這個問題,得出一個結論:曾經出賣你或者被你出賣的人,就是朋友了。

將守望相助當成朋友關係的特徵是不合理的。 

人類自古以來是群居的動物,兩個互不相識的人在有需要的時候向對方施以援手也是人類社會中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純粹因見義勇為而置生死於度外的例子也不是沒有--由此可見,守望相助根本沒必要建基於雙方的朋友關係之上。

但說出賣和背叛是朋友關係的特徵倒是說得過去。

背叛一個你自覺該對他負上責任的人,那才是背叛。出賣一個朋友,行事時或者還沒什麼感覺,但在事後,意識到自己辜負了朋友的信任,你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又害怕叫朋友知道了,朋友會對自己感到失望,會害怕失去這位朋友。 

這就證明了你對他的重視,以及他對你來說是一個朋友。 

被一個朋友出賣,你才會感到被出賣,感到痛心,起初你會憤恨,會想「既然他都不當我是朋友,我以後也用不著當他是朋友」冷靜下來了之後,你會開始理解要是自己站到了朋友的位置也著實為難,他這樣做也有他的理由,你會體諒--但你卻不一定能原諒背叛過你的這位朋友。 

也許從此你們之間就有了隔閡,也許從此你們再也不是朋友,也許你們經得起背叛的考驗親厚如初--不管怎樣,「出賣」都證明了你的的確確至少曾經擁有過這麼一位朋友。

可是,不管怎樣,很多人都會認爲「朋友不必用錢來買,還可以拿來出賣」,說真的這樣的想法和行爲要不得,真的不要這樣子。可能你自己本身不覺得什麽,但是被你拿來出賣的朋友就會面對一連串的傷害和心靈上的創傷....

因此, 在你還沒有要對那個朋友要展開利用和出賣之前,我還是想奉勸你還有所有人一句:

「最好不要出賣朋友!」你這樣的所作所爲,也許會造成某某人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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