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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什麼一回事,你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依我的愚見,打個比較學術化點的比喻,感覺就作某些化學作用裡的引發劑 (initiator)。原理就是沒有了這些引發劑,化學作用就不會開始。大概沒有感覺,你也不會去喜歡一個人吧。如果把這個例子再延伸下去,就是說感覺只是引發劑,或者極其量只是催化劑(catalyst),不是化學作用本身,更不是成品。

書包抛完了,是時候入正題。你遇到一個人,心中起了一種奇怪的感覺,或興奮、或緊張,這時你會知道,你可能喜歡了面前的這個人。這回事絕對能用神奇去形容:你可能會望著面前一名其貌不揚的異性,就連身旁的朋友也在說他(她)長得不美,但你卻知道,你的心正在亂跳;相反,眼前一名美女(男)正對著你微笑,你卻可能什麼也感覺不到。

但值得注意的是,感覺裡面包含了錯覺,幻覺。盲目相信自己感覺,也未必是對自己來說最好的選擇。舉個較具體的例子,在舞會裡,你看見一個女子,嬌小的身型,身穿一襲白色連身裙,腳踏高跟鞋,很容易令人心動吧。你喜歡的是整個氛圍、是對她的印象,而並非她本人,這叫錯覺。再舉一例,情竇初開的女生,身邊的同學朋友都有拖拍了,只剩下自己還沒有著落。這時她認識了一個男生,條件好像不錯,還可以接受。她覺得自己喜歡上他了。可她喜歡的是拍拖、是戀愛,而並非他本人,這叫幻覺。

感覺這種東西,會使人更加肯定自己是喜歡一個人。但請謹記,感覺並不代表’愛’本身。有身邊的朋友就曾經因為「感覺淡了」這原因被人甩掉(當然這有可能只是個藉口),這的確是很可悲的。就算沒有Professor King講解苯氨基丙酸,一個正常人都應該明白相遇的感覺、曖昧的感覺、熱戀的感覺都不是能夠延續一輩子的。難道同偕白首的老夫老妻們都是靠感覺維持關係嗎?有一句說話,不知你有否聽過:

“Love is when you take away the feeling, the passion, the romance and you find out you still care for that person”

這句我就不勉強翻譯了,總之感覺淡了,甚至消失了時,請不要慌張,因為感覺從來都不是愛一個人的標準。說分手前,請從其他角度考慮。

感覺沒錯是很煩人的東西,但你的確要懂得怎去處理,否則,你會被害慘的。還是你始終相信,感覺是發自內心最可信的因素?

 

作者:aviator_shin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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